离婚起诉应该去什么地方?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是不清楚该到哪里去起诉。我们两个人的户口所在地不一样,现在居住的地方也和户口地不同,不知道这种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去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离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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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起诉通常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一般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说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这里的住所地,通俗来讲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若被告是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确保起诉顺利进行,建议在起诉前先向相关法院咨询具体的管辖规定和起诉流程,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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