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况不能在民政局办理离婚?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听说有些情况不能在民政局办离婚,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我们俩虽然都同意离婚,但有些财产分割问题还没谈妥,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去民政局办手续,想了解下不能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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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不能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情况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民政局办理离婚属于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离婚协议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种不能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情况是,夫妻双方并非自愿离婚。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双方自愿,要是有一方是被胁迫或者欺诈而表示同意离婚,那就不符合协议离婚的条件。比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的方式,强迫对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字,这种情况就不能在民政局办理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就强调了“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 第二种情况是,双方没有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离婚不仅仅是解除婚姻关系,还涉及到子女以后跟谁生活、抚养费怎么给,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偿还等一系列问题。如果在这些问题上存在争议,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在民政局办理离婚。例如,夫妻双方对于一套房产的分割无法达成共识,一方想要房子,另一方要求分得大部分房款,这种情况下就不符合民政局办理离婚的要求。 第三种情况是,没有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书面约定,它是办理离婚登记的重要材料之一。没有书面的离婚协议,婚姻登记机关无法确定双方是否就离婚及相关事项协商一致,所以不会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第四种情况是,一方或者双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他们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也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包括签订离婚协议和办理离婚登记。比如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就不能在民政局办理离婚。这种情况下,一般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 第五种情况是,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如果夫妻双方的结婚登记是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办理的,那么就不能在中国大陆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他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来解除婚姻关系,可能涉及到跨国或者跨地区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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