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我们之前在A地登记结婚,现在居住在B地,我搞不清这种情况到底该由哪个法院来管这个离婚案子,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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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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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一般情况下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离婚。被告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住所地和他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经常居住地就是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住院就医的地方不算哦。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被告如果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而来的。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您的情况中,需要先确定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如果被告现在居住在B地且满足经常居住地的条件,那很可能B地的法院有管辖权;如果不满足,再看被告的户籍所在地A地,通常A地法院可以管辖。当然,具体情况还得结合实际,按照法律规定准确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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