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案件的起诉地有什么规定?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是不清楚应该去哪里起诉。我们俩现在居住的地方和户口所在地不一样,我想知道法律对于离婚案件的起诉地是怎么规定的,是要去户口所在地,还是现在居住的地方,还是有其他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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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起诉地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起诉地的确定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能否顺利启动离婚诉讼程序。一般来说,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这是什么意思呢?通俗来讲,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又提到了经常居住地,它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情况往往比较复杂。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些特殊规定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在特殊情况下也能顺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离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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