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需要哪些部门盖章?
我家这边要拆迁了,现在要签拆迁协议,但是不太清楚这个协议需要哪些部门盖章才是合法有效的。就怕盖错章或者少盖章,以后出问题。想问问到底该有哪些部门在拆迁协议上盖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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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是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就拆迁补偿、安置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从参与主体来看,一般情况下,拆迁协议需要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签字或盖章。这里的拆迁人,如果是政府主导的拆迁项目,通常是负责该拆迁项目的政府部门,比如房屋征收部门;如果是商业性拆迁,那就是相关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等。被拆迁人则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等相关权益人。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在实际操作中,房屋征收部门会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所以,房屋征收部门需要在拆迁协议上盖章。 另外,如果涉及到具体的实施单位,比如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虽然其不以自己名义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但可能会参与协议签订过程,相关的委托手续等也需要完备。 总体而言,合法有效的拆迁协议主要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拆迁人签字或盖章,如果是商业拆迁,那就是拆迁企业和被拆迁人签字盖章,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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