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公司哪些发票不能抵扣?
我开了一家保理公司,在税务处理方面不太清楚。听说有些发票是不能用于抵扣的,但是我不太了解具体是哪些。想知道在我国法律规定下,保理公司什么类型的发票不能用来进行抵扣,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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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保理公司哪些发票不能抵扣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发票抵扣的基本概念。发票抵扣,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用取得的符合规定的进项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来抵减自己需要缴纳的销项税额,从而减少应纳税额。但并不是所有的发票都能用于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对于保理公司而言,如果取得的发票对应的业务是用于这些不得抵扣的项目,那么该发票就不能抵扣。比如,保理公司为员工发放节日福利,购买礼品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因为是用于集体福利,所以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这里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如果保理公司有因上述非正常损失而对应的发票,同样不能抵扣。例如,公司的办公设备因管理不善被盗,购买该设备取得的发票就不能用于抵扣。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发票也不能抵扣。在保理业务中,可能会涉及贷款服务相关的费用支出,但根据规定,这些费用取得的发票无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比如,保理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过程中支付的贷款利息,取得的发票就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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