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早下班算早退,晚下班却不给加班费,这种情况合法吗?

我在公司上班,公司规定了上下班时间。要是我早下班几分钟,就会被算早退。但有时候加班到很晚,公司却不给加班费。我想知道公司这样的做法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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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中,公司对于员工出勤管理和加班费支付的规定需要符合法律要求。首先,从早退的定义来看,早退通常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未结束前擅自离岗。这本质上违反了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劳动纪律。公司有权根据自身的规章制度对早退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但前提是该规章制度必须合法、合理,并且已经向员工公示。 而关于晚下班却不给加班费的问题,这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也就是说,如果员工是根据公司的要求晚下班,进行了加班工作,那么公司就有义务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如果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加班费,员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员工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加班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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