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加装梯控违反了哪条法律?


物业私自加装梯控可能违反多方面的法律规定。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角度来看,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电梯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其使用和管理应该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八项至第十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物业未经业主共同决定就加装梯控,明显侵犯了业主对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利,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此外,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关于加装梯控的相关约定,物业擅自加装梯控的行为属于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违反了合同义务。该条例还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物业私自加装梯控,若改变了电梯的原有使用方式和用途,也违反了此规定。 当业主遇到物业私自加装梯控的情况时,可以先与物业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恢复原状。如果协商不成,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解聘该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向相关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