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安置房不能进行公证?
我家有套安置房,听说有的安置房不能公证,可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情况。我想了解下,到底什么样的安置房不能公证呢?这对我家这套房有没有影响?我就怕到时候不能公证,会有各种麻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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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安置房相关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以下几种安置房通常不能进行公证。 首先,未依法取得产权证书的安置房不能公证。产权证书是房屋产权归属的重要凭证,没有产权证书,房屋的产权状况不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没有产权证书意味着房屋的物权变动没有经过合法登记,其合法性和真实性无法得到有效证明,公证机构自然不能对这类安置房进行公证。 其次,存在产权纠纷的安置房也不能公证。如果该安置房存在多个权利人对产权归属有争议,或者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况,其产权处于不稳定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产权纠纷未解决之前,房屋的处分权受到限制。公证机构为了保证公证事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不会对存在纠纷的安置房进行公证。 此外,不符合规划建设要求的安置房不能公证。比如建设过程中违反了城乡规划、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这类房屋本身的建设就不合法,公证机构不会对不合法的房屋进行公证,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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