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商口岸可以投资设厂的条约是哪个?
我想了解下,在历史上是哪个条约规定了可以在中国通商口岸投资设厂呢?我在学习近代史,看到相关内容不太明白,想弄清楚这个条约的具体情况,它对当时的中国有怎样的影响,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是如何表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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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史上,规定可以在中国通商口岸投资设厂的条约是《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在日本马关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其中,该条约的第四款内容,即“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邑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又得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只交所订进口税” ,使得日本获得了在中国通商口岸投资设厂的权利。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这一条款给予了日本企业在中国境内进行工业生产的合法性。以往,外国企业在中国进行大规模的工业制造等活动并没有明确的条约依据。而《马关条约》的这一规定,打破了原有的贸易和生产格局。 依据国际法和当时的国际关系准则,不平等条约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国家间的经济和法律秩序。《马关条约》这一规定严重损害了中国的经济主权。一方面,大量外国资本涌入中国的通商口岸,利用中国廉价的劳动力和原材料进行生产,挤压了中国民族工业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中国的经济受到外国资本主义的进一步控制,传统的自然经济加速解体。 虽然从现代的法律观念来看,这种基于不平等条约的规定是不公正的,但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它是中国被迫接受的现实,也成为中国近代历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变革和救亡图存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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