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事故的医疗费用由谁承担?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一起轻微事故,身体受了点伤去医院治疗花了不少钱。现在我就想知道,这种轻微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是对方全责就对方全出,还是有其他的分担方式?我不太懂这些,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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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确定轻微事故医疗费用由谁承担,需要依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要明确事故的责任认定。在交通事故中,通常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如果一方被认定为全责,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全责方的保险公司会在保险限额内承担医疗费用,超出部分则由全责方自己承担。 若双方都有责任,也就是主次责或同等责任的情况。主次责时,一般主责方承担70%左右的责任,次责方承担30%左右的责任;同等责任则双方各承担50%。同样先由双方的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按照责任比例,由各自的商业险赔偿或自行承担。 在其他类型的轻微事故中,比如一般的侵权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有过错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若双方都有过错,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所以,轻微事故医疗费用的承担,关键在于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保险的情况。若遇到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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