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事故伤者的医疗费该由谁出?
我前两天出了事故,现在伤者在医院等着医疗费做手术,但我不知道这笔费用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这个责任方出,还是有其他的承担方式呢?我想了解清楚,避免之后出现纠纷,所以想咨询一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在法律层面,出了事故后伤者医疗费由谁承担,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如果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先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超出部分,如果车辆还购买了商业三者险,由商业险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仍有不足的,就由侵权人也就是事故责任方来承担。 若是一般的侵权事故,比如在商场滑倒受伤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这种情况下,由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承担伤者的医疗费。如果商场等场所的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商场地面有水渍未及时清理导致顾客滑倒,商场就要承担相应的医疗费赔偿责任。 如果是工伤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