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人可以享受拆迁补偿?

我家这边要拆迁了,我不太清楚到底哪些人有资格能享受拆迁补偿。我自己的情况有点复杂,我之前因为上学把户口迁出去了,后来又迁回来了,现在就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享受拆迁补偿,也想了解下还有哪些人可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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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涉及到多种情况,不同性质的土地和房屋对应的补偿对象有所不同。 首先说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简单来说,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领取拆迁补偿款。 再看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一般考虑这些因素: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常住户口;是否以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其基本生活来源;是否与其他村民之间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是否享有了应有的权利和履行了应尽的义务,比如参加村民大会行使表决权,参加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益性劳动 。 实践中常见的能享受补偿的人群如下:因外出务工、求学等原因离开集体经济组织,但户口未脱离的,仍有获得补偿款的资格,因为默认还是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生产资料作为生活来源;大中专院校读书时迁走户口,毕业后迁回的,若已在外工作有生活来源,则没有获得征收补偿的资格,若在户口迁出期间遇到征收,要看是否依靠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生产资料为经济生活保障来确认是否具有分配资格,比如父母户口在农村,学费生活费来自集体经济组织生产资料,就有获得补偿的资格;因婚姻关系进入本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生产、生活,并依靠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资料作为生活来源,在原村集体没有农田的,有获得补偿款的资格;征收过程中的新生人口,征收前已出生的,享有获得补偿的权利,无论户口手续或责任田分配情况,超生子女只要落户合法,也具有获得补偿款的资格;服兵役人员以及在监狱执行刑罚的人员,仍以原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为基本生活来源,具有获得补偿款的资格,但在部队已提干的人员不再享有村民同等待遇,不具有获得补偿款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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