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证是由银行拿还是业主拿?
我在办理房产抵押时遇到一个问题,不清楚他项权证应该是银行持有还是我业主自己持有。我担心拿错或者不知道正确的归属会影响后续的权益和手续办理,所以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他项权证到底该谁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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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证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简单来讲,当业主以房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就会涉及到他项权证。 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来看,在一般的房产抵押给银行贷款的情况下,他项权证通常是由银行持有。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这里虽然没有直接说明他项权证归谁,但在实际的房产抵押流程中,业主将房产抵押给银行获取贷款,银行会成为抵押权人。为保障银行的债权能够实现,他项权证会由银行持有。 当业主还清贷款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一)主债权消灭;(二)抵押权已经实现;(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业主需要和银行一起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这时银行会归还他项权证,业主拿回完整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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