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征收后土地使用权归谁?

最近遇到房屋征收的事情,对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不太明白。想了解在房屋被征收后,原本自己使用的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到底归谁,是还能继续使用,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具体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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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后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通常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一般情况下,如果房屋是按照合法的征收程序被征收的,那么土地使用权通常会收归国家。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当房屋征收时,会依法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补偿,像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等。完成征收补偿后,原土地使用权人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利就终止了,土地使用权回归国家,之后国家可以依据规划和需要对土地进行重新开发利用。 其次,如果征收过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那么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应得到法律保护。原土地使用权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纠正违法征收行为。 另外,关于征收之后土地没用完的情况,归属也要分情况判断。要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征收,在征收完成且给予了合理补偿后,未用完的土地原则上仍归国家所有。不过在特定条件下,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可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但要是征收过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土地未按法定用途使用或闲置,原土地权利人可依法主张权利,要求相关部门纠正违法行为,并可能争取收回土地的使用权。总之,要根据具体的征收程序和后续使用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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