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借的钱,离婚了由谁来还?
我和配偶之前共同借了一笔钱,现在打算离婚,不知道这笔共同借的钱在离婚后到底该由谁来还,是一人还一半,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心里特别没底,想弄清楚这方面的法律情况。
展开


在法律上,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借的钱,在离婚时的偿还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有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也就是说,当夫妻离婚时,如果有共同借的钱这种共同债务,首先要用夫妻的共同财产来偿还。比如夫妻双方名下有共同的存款、房产等,就可以用这些共同财产去偿还债务。 要是共同财产不够偿还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归各自所有的情况,那么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偿还这笔债务。例如双方可以约定一方承担大部分债务,另一方承担小部分;或者按照一定的比例来分担债务。 但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债务的偿还协商不一致,达不成协议,这时就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等因素,来确定一个合理的债务分担方案。总之,夫妻共同借的钱,在离婚时一般是要共同偿还的,具体的偿还方式会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