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费用由谁出?

我家房子要拆迁了,拆迁后我需要找地方临时居住,产生的临时安置费用不知道该谁来承担。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按照法律,这个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费用到底应该是我自己出,还是拆迁方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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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费用通常是由拆迁方承担。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临时安置费用,简单来说,就是在房屋被拆迁后,被拆迁人因为不能及时回迁,需要寻找临时住处而产生的费用,比如租房的租金等。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方的拆迁行为导致被拆迁人失去了原有的居住场所,所以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基本生活,让他们有地方临时居住,拆迁方就有责任支付这笔费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该条例第二十二条也明确提到,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也就是说,如果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拆迁方(一般是房屋征收部门)要给被拆迁人补偿临时安置费用。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虽然没有全国统一的专门法律明确规定,但各地通常也会参照国有土地的相关规定,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政策,一般也是由拆迁方来承担临时安置费用。所以,在正常情况下,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费用是由拆迁方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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