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提供者为什么不得伪造相关信息?


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伪造,这里所涉及的伪造对象通常包含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或者伪造餐饮服务的许可资质、食品安全相关记录等内容。 从法律层面来看,这一要求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禁止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多项禁止性行为,其实这其中就蕴含了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伪造的相关要求。 餐饮服务提供者伪造信息的危害极大。如果伪造食品原料的合格证明文件,那么很可能将不合格的食品原料用于餐饮服务中,消费者食用了这些使用不合格原料制作的食品,身体健康就会受到威胁。而伪造餐饮服务许可资质,意味着该餐饮服务提供者可能并不具备从事餐饮服务的基本条件,如卫生条件不达标、人员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等,这同样会给消费者带来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 一旦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了伪造行为,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如果伪造食品安全相关记录,也会根据情节轻重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吊销许可证。所以,餐饮服务提供者遵守不得伪造的规定,是保障自身合法经营以及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