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挪用公款是违法行为?
我公司有个同事私自挪用了公司的公款去投资,被发现后公司说他这是违法行为。我不太明白,都是公司的钱,挪去用用之后再还回来不就行了,为啥就是违法了呢?我想了解下背后的法律原因。
展开


挪用公款之所以被认定为违法行为,是因为它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财经管理制度,会对国家、集体和社会造成多方面的危害。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挪用公款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公款的行为破坏了财经纪律,使得公款无法按照既定的用途和计划使用,可能影响到公共事务的正常开展和公共利益的实现。比如,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因为这些特定款物是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和应对紧急情况的资金,如果被挪用,可能会导致严重的社会后果。同时,这种行为也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破坏了社会公众对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信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