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治安案件没有立案,只有受案是怎么回事?

我遇到个事儿,派出所那边说这是治安案件,没给立案,只做了受案处理。我不太懂这两者有啥区别,也不知道只受案不立案对我有没有影响,想问问这种情况合理吗,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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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治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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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治安案件中,受案和立案是两个不同的阶段。受案,简单来说,就是公安机关对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等情况进行接收和登记。这只是一个初步的程序,意味着公安机关开始关注这个事情了。 而立案则是在受案之后,公安机关经过审查,认为有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发生,需要追究行政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范围时,才会决定立案。也就是说,立案是一个更正式的程序,标志着案件进入了深入调查阶段。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如果经过调查核实,发现没有违法事实,或者违法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行政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所以,治安案件只受案不立案是有可能的,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是否符合立案的条件。如果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决定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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