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履行是怎么回事?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现在遇到个情况,对方说我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但还是得继续履行合同内容。我不太明白这是为啥,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合理的吗,有什么依据吗?
展开


在法律层面,“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履行”这种情况是有其合理性和法律依据的。首先,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一般来说,如果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即使当事人看似没有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也可能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这里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假设由于突发地震导致一方无法按时交付货物,这种情况下,该方可能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但仍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继续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 另外,还有可能是因为对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一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履行的一方也可能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例如,对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协助,使得一方无法完成工作,那么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仍要在对方提供协助后继续履行合同。所以,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履行的情况是基于法律规定和具体的事实情况来判定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