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为什么本期应纳税额不按职工工资总额算?

我在计算公司应纳税额时,发现不是按照职工工资总额来算的。我一直以为工资总额是纳税的重要依据,现在很疑惑为啥不按这个算,想了解下背后的法律原因和规定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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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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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领域,本期应纳税额并不单纯按照职工工资总额来计算,这背后有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原理。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应纳税额指的是企业或者个人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的税款金额。职工工资总额则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从法律规定来看,不同税种的计税依据是不一样的。以企业所得税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各项扣除就包括了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比如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等。职工工资只是企业成本的一部分,而且工资的扣除也有相应的标准和限制,并非全部工资都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再看增值税,它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其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与企业的销售额、进项税额等相关,和职工工资总额并没有直接的关联。 个人所得税方面,虽然与职工工资有一定联系,但也不是简单地按照工资总额来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则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综上所述,由于不同税种的立法目的和计税原理不同,应纳税额的计算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而不是仅仅依据职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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