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护士在医疗纠纷中的赔偿会落实到个人吗?

我是一名护士,最近参与的一次医疗过程中好像出了点状况,患者家属可能会追究赔偿。我很担心赔偿会不会落到我个人头上,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护士在医疗纠纷里的赔偿到底会不会落实到个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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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护士在医疗纠纷中的赔偿是否会落实到个人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分析。首先,要明确医疗纠纷的责任认定。医疗纠纷通常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产生分歧而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请处理所引起的纠纷。在医疗活动中,责任认定是判断赔偿主体的关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意味着,从法律的基本原则来看,患者因医疗行为受到损害时,首先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医疗机构作为一个组织体,对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负有管理和监督的职责,并且医疗活动往往是在医疗机构的整体安排和组织下进行的。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护士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需要承担个人赔偿责任。如果护士在医疗纠纷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那么医疗机构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该护士进行追偿。例如,护士违反了护理操作规范,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药品的核对,导致患者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这种情况下就可能被认定为重大过失。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护士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护士的专业技能水平、当时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是否遵循了相关的操作规程等。所以,一般情况下医疗纠纷赔偿先由医疗机构承担,但护士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可能会被要求承担个人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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