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撤回离婚申请是否需要双方到场?

我和另一半之前去申请了离婚,现在冷静期还没过,我们又不想离了,打算撤回离婚申请。但现在另一半在外地,短时间内回不来,我想知道撤回离婚申请是不是必须要双方都到场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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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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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离婚申请是否需要双方到场,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想离婚了,是可以自己单独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的,不需要双方都到场。因为这是法律赋予任何一方在冷静期内反悔的权利,只要一方反悔并按程序操作,就能撤回申请。 但是,如果是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未共同前往申请,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过这里强调的是视为撤回,并非是主动去办理撤回手续。要是在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想主动撤回离婚申请,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双方到场,但从婚姻登记的程序和严谨性来看,最好双方都到场办理相关手续,这样能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和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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