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仲裁开庭审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仲裁开庭审理是解决工伤纠纷的重要环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流程: 首先是庭审准备阶段。仲裁委员会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会被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这一阶段,双方都要做好充分准备,包括整理证据、熟悉相关法律条文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接着进入庭审调查阶段。此阶段是仲裁庭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的过程。先由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然后被申请人进行答辩。之后,仲裁庭会根据双方的陈述进行询问,并要求双方出示证据、进行质证。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双方要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辩论。这是为了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为后续的裁决提供依据。根据该法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随后是庭审辩论阶段。在这一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辩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可以围绕争议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反驳对方的观点。辩论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辩论,仲裁庭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双方的观点和立场,有助于作出公正的裁决。 最后是仲裁庭调解与裁决阶段。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会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会及时作出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法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