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追加有几种程序?


工伤认定追加指的是在已经完成工伤认定之后,由于某些原因,比如发现新的工伤伤害情况、对原有工伤认定范围有补充需求等,需要对之前的工伤认定结果进行补充认定。这一程序旨在更全面、准确地保障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关于工伤认定追加的程序,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申请环节。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等主体,如果认为需要进行工伤认定追加,应及时向作出原工伤认定决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等。在申请追加认定时,也需要准备好相关能证明新增工伤情况的材料。 接着是受理与审核。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不完整,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审核过程中,可能会根据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这一过程依据的是《工伤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该办法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和审核工伤认定申请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详细规范。 然后是作出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追加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这一时间限制也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的。 最后是送达与救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如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追加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对工伤认定追加结果进行监督和纠正的重要程序,依据的是《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