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治好了还需要赔偿吗


工伤治好了是否需要赔偿,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工伤没有造成伤残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一些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同时,在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要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 ,这就是停工留薪期工资,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种情况下,伤愈后能正常返工,通常不需要继续主张工伤赔付。 其次,如果工伤造成了伤残,职工就有权享受更多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九条规定,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若单位不配合赔偿,职工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主张工伤待遇。 总之,工伤治好后赔偿问题要根据是否伤残等具体情况判断,涉及到不同费用的承担方和标准。职工要了解自身权益,依法维护自己的利益。 相关概念: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