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好了之后还可以商量赔偿吗


工伤好了之后是可以商量赔偿的。 首先,咱们得明白工伤赔偿是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后应得的权益保障。当工伤好了,劳动者依然有权与用人单位商讨赔偿事宜,这不会因为伤势康复就被剥夺权利。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多项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三十九条规定,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五级和六级伤残员工的伤残津贴等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这明确了工伤赔偿涉及的费用范围以及承担主体。 要是工伤好了之后和单位商量赔偿,有几种情况需要注意。如果单位已经承担了前期治疗、护理、食宿交通等费用,并且在康复期间正常发放薪酬,劳动者身体也无残障遗留,这种情况下不提出额外补偿要求也是合理的。但要是留下了伤残,和雇主协商赔偿被拒或被拖延,劳动者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而且,就算双方之前就赔偿事宜达成了协议,如果存在协议没遵守、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前就签协议、协议存在欺诈或显失公平等情况,劳动者可以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对结果不满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如果经过仲裁委员会调解,协议生效了,虽然不能再起诉,但还可以申请再审。所以说,工伤好了之后商量赔偿,要依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途径和要求来进行。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