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开发票是开个人还是公司?
我受了工伤,涉及到一些费用需要开发票报销。但我不知道这发票抬头该写我个人还是公司。写个人怕公司报销不了,写公司又不确定符不符合规定。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工伤开发票到底该开给个人还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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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相关费用开发票的问题上,需要区分不同的费用类型和具体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白发票的作用。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对于工伤来说,开发票主要是为了后续的费用报销和核算。 如果是工伤职工个人在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般情况下,这类医疗费用发票应开具给公司。因为公司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在职工发生工伤后,公司要负责为职工办理工伤认定和费用报销等手续。以公司为抬头开具发票,便于公司向工伤保险基金进行申报,将费用核销。例如,职工小李在工作中受伤,去医院治疗花费了5000元,医院开具的发票抬头应该是小李所在的公司,这样公司才能顺利地将这笔费用提交给工伤保险部门报销。 然而,如果是职工个人垫付了一些工伤相关的小额费用,且公司允许职工以个人名义报销,那么发票也可以开具给个人。但这种情况通常需要公司有明确的财务报销制度支持。比如,职工小张在工伤治疗期间,自行购买了一些辅助康复的用品,花费金额较小,公司规定这类小额费用可以由职工个人凭发票报销,此时发票就可以开给小张个人。 另外,对于一些因工伤产生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等,同样一般也是开具给公司。因为这也是工伤处理流程中的一部分费用,由公司统一申报和处理更为规范和便捷。 总之,工伤开发票大多情况下开给公司更符合规定和便于操作,但具体还需结合公司的财务制度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职工不确定,建议及时与公司的财务部门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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