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三年租房合同,租了一年不想租该怎么办?
我之前和房东签了三年的租房合同,现在才租了一年,因为个人工作变动原因,没办法继续租这个房子了。但合同还没到期,我担心会有违约风险,也不知道该怎么和房东沟通,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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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签了三年的租房合同,然而只租了一年就不想继续租了,这在法律层面属于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行为,也就是违约行为。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在租房合同里,租客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并使用房屋的义务,如果提前终止合同,就违反了这个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零九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当你提前解除合同时,就违背了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以及支付租金的义务。 遇到这种情况,首先你要查看租房合同中是否有关于提前解除合同的相关条款。有的合同会明确约定租客可以提前解约的条件,以及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比如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那么你可以按照约定来处理,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后解除合同。 要是合同中没有关于提前解约的规定,你应该主动和房东进行沟通协商。坦诚地向房东说明你遇到的实际困难,争取得到房东的理解。在协商过程中,你可以提出一些解决方案,例如帮助房东寻找新的租客,或者给予房东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弥补房东因你提前解约而遭受的损失。 如果房东不同意你提前解约,而你又坚持要解除合同,房东有权要求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你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损失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房东因寻找新租客而产生的费用、房屋空置期间的租金损失等。所以,在做决定之前,一定要充分考虑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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