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增值税加计抵减的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时,遇到了增值税加计抵减的情况,不太清楚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想知道具体的操作步骤和方法,以及在会计分录上该怎么体现,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和标准,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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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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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加计抵减是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鼓励特定行业的发展,允许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出加计抵减额,用于抵减应纳税额。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其账务处理。 首先,我们要了解涉及的会计科目。在账务处理中,一般会用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这个科目,用于核算加计抵减的金额。 当纳税人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时,按照规定计算的当期可加计抵减额,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贷:其他收益。这里的“其他收益”是一个损益类科目,用来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又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等。比如,某企业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0万元,按照10%的加计抵减比例,可计提加计抵减额1万元,此时就做上述分录。 在实际抵减应纳税额时,又分两种情况。如果当期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例如,当期应纳税额为5万元,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为1万元,抵减后实际缴纳4万元,就做此分录。 如果当期应纳税额大于零,但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应纳税额为限抵减加计抵减额。会计分录同样是: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比如,当期应纳税额为0.5万元,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为1万元,此时只能抵减0.5万元,剩余0.5万元可在以后纳税期继续抵减。 如果当期应纳税额等于零,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无需做账务处理。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了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将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比例提高到15%。这些政策明确了增值税加计抵减的适用范围和比例等内容,是账务处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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