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权利能力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里,不同年龄阶段对应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怎样规定的。我不太清楚从几岁开始有哪些民事权利,比如小孩从什么时候能自己做一些有法律效力的事,成年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又有啥特点,所以想弄明白这个年龄的规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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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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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在法律上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这意味着,从出生那一刻起,人就拥有了民事权利能力。比如一个婴儿出生后,就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等民事权利。 不过,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是不同的概念。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民法典》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一个17岁的少年,已经外出打工,并且收入能够维持自己的生活,那么他在法律上就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像成年人一样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活动,比如签订劳动合同等。 第二类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一个10岁的孩子接受他人赠送的礼物,这就是纯获利益的行为,是有效的;但如果他要花大价钱购买一个昂贵的玩具,就需要经过父母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三类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他们不能独立进行有法律效力的民事活动,都需要法定代理人来帮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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