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出租父母房产合同有效吗?如何保障权益?


子女出租父母房产,合同是否有效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子女取得了父母的同意或授权,那么这种情况下签订的租赁合同是有效的。这就好比父母给了子女“尚方宝剑”,让子女有权代表他们来处理房屋出租这件事。比如父母明确写了一份授权委托书,允许子女对外出租房屋,这种委托代理行为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民法典》中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其次,如果子女没有取得父母同意或授权就出租房屋,属于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理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没有得到别人的允许,却以别人的名义去做法律相关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租赁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未经父母追认,对父母不发生效力,由实施该行为的子女承担责任。例如儿子没得到母亲同意就把房子租给别人了,如果母亲不认可这个出租行为,那这个租赁合同对母亲就没有约束力。相对人可以催告父母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父母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不过,如果父母虽然一开始不知道子女出租房屋的事情,但之后明知且同意,或者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比如收取了租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这种情况下合同也会变为有效。 在权益保障方面,如果合同有效,各方就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比如出租人要按约定交付房屋,承租人要按时支付租金等。要是合同无效,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实施无权代理行为的子女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赔偿,但赔偿范围不得超过父母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相关概念: 无权代理: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为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合同: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追认: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事后予以承认的一种单方意思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