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解职工是否属于灵活就业人员?
我是一名双解职工,一直不太清楚自己这种情况属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平时工作也比较零散,没有固定的单位。想了解从法律和政策层面,双解职工到底算不算灵活就业人员,这对我以后享受一些政策待遇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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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双解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概念。“双解职工”是指国有企业“双解除”人员,也就是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解除职工的国有企业职工身份。而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从法律和实际情况来看,不能简单地判定双解职工就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判断一个人是否为灵活就业人员,关键在于其就业形式是否符合灵活就业的特征。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方式上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比如从事个体经营、自由职业、非全日制工作等。如果双解职工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和职工身份后,采取了上述灵活的就业形式,那么可以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 然而,如果双解职工在解除关系后重新进入了正规单位,成为全日制的正式员工,有稳定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就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 所以,双解职工是否属于灵活就业人员,要根据其具体的就业状况来确定。如果符合灵活就业的形式和条件,就能享受相应的灵活就业政策待遇,比如社保补贴等;若不符合,则不能享受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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