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权利是否属于民事权利能力?
我一直不太清楚政治权利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我知道民事权利能力好像是我们作为民事主体能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政治权利就是像选举权这类。我就想问问,政治权利算不算是民事权利能力的一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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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分别了解一下政治权利和民事权利能力这两个概念。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它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等,主要是公民在政治领域所享有的权益,体现了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而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是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条件。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对于自然人而言),是一种普遍的、平等的资格,不因为个人的身份、地位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这明确了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和性质。而关于政治权利,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由此可见,政治权利和民事权利能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有着不同的法律依据、内涵和适用范围。政治权利主要涉及公民在政治生活中的权益,而民事权利能力侧重于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资格。所以,政治权利并不属于民事权利能力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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