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是否优先于抵押权?
我有套房子之前抵押给别人了,现在我欠了些税款,税务局说税款优先受偿。可抵押权人也找我要钱,说房子抵押给他了他有优先权利。我就想知道,到底是税款优先,还是抵押权优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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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是否优先于抵押权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理解税款优先和抵押权的概念。税款优先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国家征收税款的权利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而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也就是说,如果欠税行为发生在房产抵押之前,那么税款优先于抵押权,税务机关可以先就抵押物进行拍卖等处置来清缴税款,剩余部分再由抵押权人受偿。 如果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之后,那么抵押权优先于税款。此时,抵押权人有权按照抵押合同的约定,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税务机关只能对抵押权人受偿后的剩余财产主张税收权利。 所以,判断税款和抵押权谁优先,关键在于欠税行为和抵押行为发生的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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