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是否受劳动法保护?
我是一名老师,不清楚自己作为劳动者的权益受不受劳动法保护。平时工作强度挺大,加班也不少,但不知道能不能像其他职业一样依据劳动法要求加班费等权益。所以想了解老师到底在不在劳动法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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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是否受劳动法保护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依照劳动法执行,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的规定。 对于公立学校中具有事业编制的老师,他们与学校建立的是人事关系,一般不受《劳动法》调整,而是受《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人事法律法规的规范。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工资福利、职称评定、考核奖惩等方面,都按照人事制度来执行。比如,他们的工资调整通常是根据国家的人事政策和学校的职称评定等情况来进行。 然而,公立学校里没有事业编制的合同制老师,他们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就受《劳动法》的保护。他们和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诸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方面,都要按照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例如,如果合同制老师加班,学校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此外,民办学校的老师,不管是何种聘用方式,只要与学校建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如获得合理的工资、享受法定的休假等,都能依据劳动法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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