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强拆是否有补偿?


房屋强拆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合法建筑且强拆行为不合法,因违法强拆给被拆迁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这里的补偿包括被拆除房屋的价值补偿、因拆迁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的补偿。比如拆迁方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强拆,那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是可以获得补偿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 其次,如果是合法建筑但属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强拆情形,也会有补偿。比如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种情况下仍可以按照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约定获得补偿。 再者,如果是违法建筑或者超过允许建筑期限没有自行拆除的,强拆通常没有补偿。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相关部门进行强拆,这种情况一般没有补偿,依据是《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在实践中,补偿内容通常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与拆迁方协商要求补偿,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