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订劳动合作的双方主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吗?

我打算找工作,和对方签合同,不太清楚签劳动合作的话,双方主体到底是不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要是主体不对,合同是不是就无效了,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关于签订劳动合作双方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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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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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签订劳动合作(准确来说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通常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劳动者指的是具有劳动能力,能够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用人单位则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使用一名以上职工并且向职工支付工资的单位。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可以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这就从法律层面确定了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只有符合这样的主体要求,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才受该法的调整和保护。如果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比如一方不具备劳动者资格或者另一方不属于法律认可的用人单位,那么签订的合同可能就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来处理,双方的权益也可能无法得到劳动合同法的有效保障。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确认双方主体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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