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扶养人年龄起算点该如何计算?

我家里遇到了涉及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的事儿,但是对于被扶养人年龄起算点不太清楚怎么算。我就想知道是从事故发生日开始算,还是从定残日开始算,又或者是其他时间呢?这直接影响到赔偿金额,所以想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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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扶养人
  • #年龄起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被扶养人年龄起算点的计算是一个重要问题,尤其是在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等情况时,这关系到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被扶养人”的概念。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比如,未成年的子女、没有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收入的父母等。 关于被扶养人年龄起算点,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是以定残日作为起算点。定残日就是受害人经过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的日期。这是因为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赔偿义务人承担的是因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或部分丧失而对其被扶养人造成的生活来源减少的赔偿责任。从定残日开始,受害人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才通过鉴定确定下来,从而可以准确计算出被扶养人因此受到的影响。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式,但对于年龄起算点虽未明确表述,但司法实践已形成以定残日起算的共识。这种计算方式既符合侵权赔偿的填补损害原则,也有利于公平合理地确定赔偿范围和金额。当然,如果案件存在特殊情况,法院也会根据具体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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