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子定金立案纠纷中房子还能卖吗?
我最近遇到了二手房定金纠纷,现在案子已经立案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这房子到底能不能再进行售卖。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在这种情况下售卖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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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子定金立案纠纷中,房子是否能卖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定金的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定金是为了确保买卖双方能够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一方提前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款项作为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如果是交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完全履行其债务,甚至是没有达到合约规定的标准,使整个合同的目的无法达成,那么这一方就没有权利再向接收定金的另一方请求返还定金,此时接收定金的一方可以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后选择将房子再售卖。例如,买方交了定金后明确表示不买了,卖方在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和承担可能的违约责任后,是可以将房子另行出售的。 反之,若是接收定金的一方不能够完全执行其债务,同样也使得合同的根本目的无法落实,那么他就要以加倍的方式来偿还对方所支付的定金。比如卖方收了定金后又不想卖了,这种情况下需要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之后才能将房子再次售卖。 另外,如果双方只是对合同内容存在争议,并未涉及到一方明确违约的情况,在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通过法律程序确定合同解除后,房子是可以进行售卖的。 同时,还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其他限制房屋售卖的因素,比如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如果房屋存在这些限制情况,可能会影响房屋的再次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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