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婚前首付,婚后一起月供,能加妻子名字吗


老公婚前首付,婚后一起月供,是可以加妻子名字的,但在操作上有一定要求。 首先,要明白房产的性质。按照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而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意味着即便没加名,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从加名的实际操作来看,如果房子贷款还未还清,通常需要先取得贷款银行的同意。因为在贷款未结清前,房屋处于抵押状态,银行对于抵押物的产权变更有一定的把控权。若银行同意,之后可以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加名手续。不同地区的具体手续可能会有所差异,一般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 要是贷款已经还清,那么加名相对简单些,夫妻双方携带上述材料直接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即可。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妻子对这部分财产有平等处理权,这也是加名的法律基础之一。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也规定了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相关处理方式 。 相关概念: 不动产: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等。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个人债务:是指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相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