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是否能收回?
我家有一块划拨土地,最近相关部门说要收回。我不太清楚划拨土地到底能不能被收回,也不知道什么情况下能收回,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详细信息。
展开


划拨土地是可以被收回的。所谓划拨土地,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在这些情况下,对于划拨土地,政府是可以依法收回的。 另外,《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也规定,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不过,在收回划拨土地时,如果对土地使用者造成了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