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构可以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吗?
我在工作中跟单位产生了矛盾,现在闹到可能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地步。听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我就想知道,要是申请了仲裁,仲裁机构有没有权力直接解除我和单位的劳动合同啊?我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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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有权对是否解除劳动合同作出裁决。首先,咱们来明确一些基本概念。劳动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 。解除劳动合同,简单说就是终止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这表明,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所引发的争议在仲裁机构的受理范围内。也就是说,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是否解除产生分歧,无法自行协商解决时,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在实际操作中,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请求仲裁庭对是否解除劳动合同作出裁决。不过,仲裁机构本身不会主动去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基于双方提交的证据、事实和法律依据,对解除劳动合同这一争议事项进行审理和判断。比如,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仲裁机构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提供了相应证据,仲裁机构经过审查,认定事实属实,符合《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就可能裁决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所以,仲裁机构虽不能主动发起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但有权对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进行裁决,以此确定劳动合同是否应当解除。 相关概念: 劳动仲裁机构:依法设立,负责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 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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