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在其他公司的情况下可以当法人吗?
我在A公司上班,社保也是由A公司缴纳。现在我想自己开一家公司,当这个公司的法人,不知道在社保还在A公司的情况下能不能实现,想问下法律上允不允许这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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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社保在其他公司的人是可以担任另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法定代表人的概念。法定代表人指的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简单来说,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在法律上的代表,代表公司去开展各项业务和处理相关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也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从这些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限制社保在其他公司的人员不能担任另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律主要关注的是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等基本条件,而不是其社保缴纳的情况。 所以,只要你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比如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等情况,即使你的社保在其他公司,你也可以担任另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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