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母对养子女的赠与是否可以撤销?
我之前把一些财产赠与了我的养子女,现在因为一些家庭情况和经济状况的变化,我有点后悔这个赠与行为了,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我作为生父母,对养子女的赠与能不能撤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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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生父母对养子女的赠与是否可以撤销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白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赠与合同,简单来说,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在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一致意见,也就是一方愿意给,另一方愿意要的时候就成立了。不过,法律为了保护赠与人的权益,规定了赠与人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意味着,如果生父母对养子女的赠与财产还没有转移,比如房子还没过户,钱还没交付等,生父母通常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但如果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那就不能随意撤销了。 此外,还有法定撤销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也就是说,如果养子女存在严重侵害生父母或其近亲属权益、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况,生父母在知道这些情况后的一年内是可以行使撤销权的。 总之,生父母对养子女的赠与是否可以撤销,要根据具体情况,看是属于任意撤销还是法定撤销的情形,并且要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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