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结算了,还可以进行工伤报销吗,该怎么办?
我之前受了工伤,当时已经和公司进行了费用结算。现在听说还有工伤报销这回事,就想问问结算之后还能不能进行工伤报销,如果可以的话具体该怎么办呢?实在不太懂这些,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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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结算了是否还能进行工伤报销,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工伤报销的概念。工伤报销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相关费用的行为。这是对职工因工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等损失的一种补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同时,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之前的结算只是和公司就部分费用进行了简单处理,而没有走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法定程序,并且符合工伤报销的条件,那么还是可以申请工伤报销的。具体步骤如下:第一步,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步,在工伤认定后,待伤情稳定,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第三步,根据鉴定结果,按照相关规定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报销。 然而,如果之前的结算已经明确是对工伤所有费用的一次性了结,并且双方都签字确认,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可能就不能再进行工伤报销了。因为这种情况下,相当于双方已经就工伤赔偿事宜达成了协议,一般要按照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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