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只有一套房产是否也会被执行?
我和我爱人名下就只有一套房产,但是现在因为一些债务纠纷面临被起诉的情况。我特别担心这套房子会被执行,想问问法律上对于夫妻只有一套房产的情况,到底会不会被执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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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夫妻只有一套房产也有可能会被执行。首先,我们要理解“执行”这个概念。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对于唯一住房是否会被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几种情况,即便夫妻只有一套房产,法院也是可以执行的。比如,被执行人的子女名下有住房能够保障被执行人居住,那么这套唯一住房就可能被执行。或者申请执行人愿意按照规定为被执行人提供居住房屋或者扣除相应租金,法院也可以对该唯一住房进行执行。所以,夫妻唯一住房并非绝对不能被执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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