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执行人没有现金时能否以物抵债?

我有个债务纠纷案子,法院判我胜诉了,可被执行人说他没现金还钱。他提出用物品来抵偿债务,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法,也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想了解下被执行人没现金时,以物抵债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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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物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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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当被执行人没有现金时,以物抵债是被允许的一种债务清偿方式。以物抵债,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用自己的物品来偿还所欠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这表明,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都达成一致意见,并且不会对其他债权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法院是支持以物抵债这种方式的。 此外,在执行程序中,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不过,以物抵债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首先,用于抵债的物品应该有明确的所有权归属,确保是被执行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其次,物品的价值需要合理评估,避免出现价值不匹配的情况,损害某一方的利益。如果双方对物品价值无法达成一致,可能需要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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