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财产能公证吗?公证后有效吗?
我和老公打算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里对财产分割做了约定。朋友说可以去做财产公证,可我不太了解这方面。我想知道离婚协议里的财产能去公证吗?公证之后是不是就更有保障,更有效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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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离婚协议中的财产是可以进行公证的。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在离婚协议财产公证中,公证机构会对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条款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以及财产分割是否合理合法等。 关于离婚协议财产公证的效力问题,要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即使不进行公证,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另一方面,公证可以增强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条款的证明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财产条款,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中,法院会更倾向于直接采信公证文书所证明的内容,除非有相反证据能够推翻。所以,公证后的离婚协议财产条款在证明力上会更强,能为当事人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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